(通告 2026年第18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和《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动实施<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告》的要求,2026年03月23日至03月25日,我局组织对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羽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丹参种植基地开展延伸检查(中药材GAP符合性检查),结果为符合GAP要求。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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