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京津冀中药材采购验收和供应商管理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建立覆盖中药材“从田间到车间”全链条的质量管控机制,为区域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拧紧“安全阀”。
该《指导原则》着眼中药材全生命周期,构建了采购验收与供应商管理质量管控体系。
源头管控前移,质量防线直抵田间。《指导原则》明确要求,企业需将质量管理链条延伸至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环节,对供应商的管控覆盖上游环节,从源头夯实中药质量基础。
供应商分级分类管理,监管精准与效率并重。创新提出供应商风险等级划分机制,将供应商分为高风险与低风险类别。探索引入视频审计等远程核查方式,在确保监管严格性的同时,提升企业运营效率。
信息化追溯贯穿全程,一码可查“前世今生”。指导企业搭建覆盖种植、加工、流通、使用全环节的质量追溯体系,推动产地生产企业完善追溯信息记录,三地将探索建设京津冀中药材信息化追溯系统。
立足区域产业特色,差异化标准更接地气。结合京津冀中药材主产区分布等产业实际,在落实国家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审计标准,既保障监管统一性,又兼顾三地产业互补优势,让制度更具操作性和适配性。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三地协同出台《指导原则》,标志着京津冀中药质量监管从“分段管”迈向“全程管”,从“各自为战”转向“协同共治”,为中药全链条质量管控提供了区域协作的新样本。下一步,京津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全链条质量管控机制落地见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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