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宗药管函〔2021〕367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河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9号)等相关规定,经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决定将射干、紫菀、石斛、薄荷、徐长卿、仙鹤草、桑枝、青蒿、茜草、鹅不食草、紫苏叶、知母、夏枯草、南沙参、苦参、虎杖、葛根、防风、白头翁19个品种列入《河南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目录(第四批)》。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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