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药品标准管理办法》《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中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完成了红芪等26个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一批)的起草研究、复核和专家审核审定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王斐
联系电话:0931-7617529
电子邮箱:gsmpazcc@163.com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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