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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参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

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 浏览:106次 时间:2026-08-12 09:12:17


我委拟修订丹参国家药品标准,标准收载于《中国药典》2025年版一部。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丹参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张鹏

电话:010-67079539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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