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青海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作指导原则》及《青海省第一批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品种目录》,旨在规范全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行为,保障中药质量安全,推动中藏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该指导原则明确了产地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强调中药生产企业对鲜切药材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并要求建立覆盖种植、采收、加工、检验、储运全过程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同时,鼓励企业自建或共建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种植基地,推动产业集约化、标准化发展。
首批公布的趁鲜切制品种包括黄芪、党参、当归、大黄、秦艽、羌活等6种道地中藏药材。青海省药监局将对品种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企业退出机制,对存在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的企业依法处理。
此举将有力促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在我省的落地实施,强化中药材源头质量管控,提升“青药”品牌影响力,助力我省中藏药产业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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