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发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GAP管理工作长效化、规范化开展,督促已公告中药材GAP企业持续合规,省药监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中医药管理局,于5月18日—5月30日期间,对已公告的相关GAP企业和基地开展延伸检查,经整改复核和综合评定,现对不符合要求及退出种植的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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