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药监药注〔2020〕27号)和《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的通知》(晋药监规〔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相关部门审核,现确定山西坤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晋中市第二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企业,现予公布。
一、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企业要按照《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的通知》(晋药监规〔2023〕8号)文件要求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相关工作。
二、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对实施过程中不再符合认定要求的企业,责令其及时整改或退出。
三、本公告有效期两年,到期后企业应重新进行申报,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认定。
四、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或上级有关部门有其他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
附件:晋中市第二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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